【简政放权】——驰名商标与行政审批说拜拜!
根据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及时调整公布审批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函〔2015〕32号)要求,现将我局需要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告如下:
1.商标注册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事项;
2.驰名商标认定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具有行政裁决性质的事项;
3.特殊标志登记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事项;
4.特殊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由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具有行政确认性质的事项。
上述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后,不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即日起从我局行政审批目录中删除。上述事项将随着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推进,结合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研究、清理和规范。
特此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年5月25日
相关资讯
同类文章排行
- 注册开曼公司常见问题有哪些?
- 香港公司报税需要了解哪些信息?
- 注册塞舌尔公司要避开的代理有哪些?
- 注册塞舌尔公司的好处有哪些?
- 注册美国公司前后有哪些要重视的细节?
- 如何避免盲目注册开曼公司?
- 香港公司报税软件和中介如何选择?
- 注册塞舌尔公司时代理公司有哪些不同?
- 注册美国公司的优势体现在哪些方面?
- 如何控制注册开曼公司的成本?
最新资讯文章
- 离岸公司维护丨BVI公司变更名称
- 离岸公司维护丨BVI公司变更股东、董事
- 离岸公司维护丨BVI公司注销
- 离岸公司丨巴拿马公司注册
- 离岸公司丨韩国公司注册
- 离岸公司丨日本株式会社注册
- 香港公司维护丨变更董事
- 香港公司维护丨更换法定秘书
- 香港公司维护丨增资、更名
- 香港公司维护丨股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