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如何在中国大陆投资经营
前言
境外公司在中国大陆投资经营,就像国内公司境外投资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ODI)的道理一样,需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在中国大陆开展商业活动。可以以哪些形式在中国大陆进行投资经营呢?境外公司进入中国大陆经济市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境外公司要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开展经营活动,可以采取品牌授权、海外公司中国代表处、在中国大陆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等模式运营。
01 品牌授权
境外公司在中国大陆经营,最常见的方法是通过品牌授权的方式,通常为境外公司授权中国大陆公司进行生产和经营,通过这一方式能够有效节约成本:
1、境外公司与中国大陆公司签署授权协议;
2、协议签署完成后,中国大陆公司可借助境外公司的品牌进行相关的日常经营推广活动。
02 境外公司设立中国代表处
如果境外公司在中国大陆只做业务联络,则成立境外公司中国代表处即可。中国代表处只起业务联络作用,不能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能单独与客户形成直接的购销关系。也就是说,代表处只能花钱,而不能有业务收入。因此这种模式不适合境外公司到大陆开展业务且产生业务收入往来。
境外公司设立中国代表处的条件和要求:
1、境外公司成立年限必须满2年以上;
2、境外公司文件需进行公证认证:境外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该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如果是香港公司,则需要办理香港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3、提供境外公司资信证明:资信证明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足以证明他人资产、信用状况的各种文件、凭证等。一般由银行开具。主要需要体现境外公司账户信誉良好,往来正常。
03 境外公司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独资或与中方合资或合作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境外公司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和要求:
1、境外公司文件需进行公证认证:境外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该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如果是香港公司,则需要办理香港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2、如果是中国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投资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的,还需在中国大陆外汇管理局做37号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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