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税”非“税”:说说香港公司暂缴税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利润来源地原则为征收税项的基础,即只对来自香港的利润及收入征税。香港的低税率及简单税制对内地投资者非常有吸引力。香港没有增值税和营业税,主要直接税是利得税(企业所得税)、薪俸税(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
香港税务局每年会定期下发缴税通知书,利得税和薪俸税等数据必须在指定期限内进行呈报,上述税项每年只需申报一次,香港的课税年度一般为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
香港公司缴纳税款时为什么会有暂缴税?
由于香港公司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实际利润而征收,这样某一年的利润要到该年度完结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税务局会在每个年度完结前征收暂缴税。在下一年当有关年度的利润评定后,已缴付的暂缴税款可作为该年度应缴纳的利得税税金。
若企业的收入不是来源于香港,且公司未在香港设立办事处或者招聘香港员工,其所赚取的利润便可豁免缴纳利得税,但是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收入税务豁免。
如何申请缓缴纳暂缴税或分期缴税?
此外,香港公司纳税人因入息或利润下降或因周转困难而未能如期缴纳税款,可申请缓缴纳暂缴税或分期缴税。具体按如下步骤申请:
香港公司申请缓缴暂缴税必须以书面提出。纳税人可下载政府文件编号为IR1121 表格,并填妥有关表格,特别是日间联络电话号码。
如申请香港公司缓缴暂缴利得税,申请人须提交最近一次的业务帐目( 通常要不少于8个月,但如情况特殊,较短期间的帐目亦可接受),并列明在这年度余下期间的预计利润或亏损。
申请期限:香港公司申请必须在下列期限前提交(两者以较迟的为准):
(1) 在缴纳暂缴税的截止日期前28天;
(2) 暂缴税缴税通知书的发出日期后的14天内。
评税通知书内已清楚注明该纳税人申请缓缴暂缴税的最迟日期。
香港公司如错过了第一期暂缴税的申请期限,纳税人仍可申请缓缴第二期的暂缴税,但须按时清缴第一期税款,并在第二期缴税截止日期前28天之前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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