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尔是英联邦的独立共和国,其政治环境稳定,并且以快捷简便的公司注册流程著称。因此,它每年都吸引了不少海外投资者来此,成为了离岸司法辖区中较热门的注册选择地。在成立一家塞舌尔公司后,投资者仍需要完成一些合规义务来保证该离岸公司的正常运营。2021年8月,塞舌尔当局出台了《2021 年国际商业公司(修订)法》。虽然许多修订旨在改进现有的条款,但修订法也引入了对塞舌尔实体(包括国际商业公司 (IBC))的最新会计记录备存要求,这将对在塞舌尔注册的实体产生影响。
根据最新修订的塞舌尔公司法规定:公司需要确保其相关会计记录保存在塞舌尔公司法定代理处,包括2021年12月31日前7年的历史记录,即:自2015年1月1日起的所有会计记录。记录必须在2022年2月6日前提交塞舌尔法定代理处。每半年向注册办事处提交会计记录(修订法第 175(1A) 和 (1B) 条)所有在登记册上的公司皆必须每半年提交并备存其会计记录在其塞舌尔的法定代理处。-每年度上半年(1 月至 6 月)的会计记录必须在该年 7 月或之前存放在其公司在塞舌尔法定代理处。
-每年度下半年(7 月至 12 月)的会计记录必须在次年 1 月或之前存放在其公司在塞舌尔法定代理处。
二、会议记录保存地
1、会计记录需要以正本或电子形式保存。根据公司法第175(2) (2A)条规定,如果法律实体的正本会计记录保存在塞舌尔以外的地方,则该实体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法定代理有关会计记录的存放地点。值得注意的是,塞舌尔当局有权要求法律实体提供正本记录。
2、虽然会计记录必须存放在塞舌尔的法定代理处,但不需要向塞舌尔注册处备案,也不需要开放给公众查阅。
“会计记录”,就法律实体而言,被定义为关于该实体的资产和负债、收支凭据以及有关销售、采购和其他交易的文件。会计记录采用多种形式,包括:
每个大型公司和非大型非控股公司均需要准备年度财务摘要(修订法第 175(1B) 条)
大型公司:是指营业额每年超过约 3,750,000 美元的公司;非大型非控股公司:是指不是控股公司(不是仅持有其他公司权益或资产的公司)的非大型公司,需要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准备一份年度财务摘要,并将摘要备存在其在塞舌尔的法定代理处。
由于不合规将导致处罚及巨额罚款,每次违规的罚款由 2,000 美元至 10,000 美元不等,因此我们建议您尽快收集资料,开始整理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所需的会计记录。
此法案已出台,建议您之后做好日常财务相关资料的记录和保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