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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离你远吗?

2015年07月14日10:20 

由于驰名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巩固地位,对抗恶意抢注、不同商品的相似商标影响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中国企业纷纷申请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驰名商标就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目前,我国实行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均可认定的双轨制,但须以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请求为前提,并且该申请或请求必须建立在相关权益受损的基础上。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不同于普通商标权仅限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驰名商标采取跨类保护,只要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企业在其任何商品中均不得采用该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

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商标管理程序中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可经设区市以上工商局立案调查,将案件材料逐级报送商标局请求制止侵权,并推荐认定为驰名商标。

2、商标评审中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侵权的,可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3、商标异议复审及争议程序中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侵犯自己权益的,可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诉讼认定

通过人民法院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驰名商标认定的参考因素:

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一般会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当事人也应当根据下列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一般而言,商标所标示的产品在市场上同行业间的评价、销售额排名、广告额排名或其营业状况等资料。如果企业能获得相关市场调查资料更佳。企业获得的各项证书和荣誉、企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资料也可以起到证明作用。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商标使用年限及其持续使用等证明及商标或标识在国内、外注册之情况。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具体形式为国内外之报纸、杂志、电视台、路牌等宣传媒体持续广告资料等;与宣传媒体签定的合同、交易发票、图片、影视资料等;社会公众人物作为产品代言人的材料等。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应当注意收集和准备:全国各地产品或服务销售发票、行销单据、进出口单据及其销售数额统计之明细等资料;全国各地销售据点及其销售管道、场所之配置情形;涉案商标所标示的产品在重要工程中的运用等等。

此外,下列一些数据,可以作为参考因素,予以考虑:

(1)持有该商标的企业注册资金一般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资产总额一般应当在5亿元以上;

(2)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3)该商标如果是省级著名商标,企业获得的全国性和省级荣誉较多,将占有巨大优势;

(4)该商标现有价值经相关机构评估一般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

(5)该商标所有者企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产值每年均应该在3亿元以上,销售收入每年原则上应在3亿以上,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前20位;

(6)该商标所有者企业近3年每年缴纳税金一般应当在1000万元以上;

(7)产品市场不局限于本地,产品起码销往全国一半以上省市区,最好是全国均有销售网络,产品销往国外更佳。即,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区域应当覆盖全国主要地区;

(8)该商标应该进行过多渠道、全方位、不间断的广告宣传;

(9)企业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单位为最佳。

目前,许多企业纷纷将其商标通过司法这一新兴方式认定为驰名商标,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商标意识、品牌意识的增强,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司法认定方式可以在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使驰名商标的认定更为便利,因而已成为许多企业的首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