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有符合要求的企业名称
在申请企业登记前,应先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登记。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有符合要求的投资人
投资人应为一个自然人,且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公务员、现役军人等)不得成为企业投资者。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符合要求的企业住所
您所选择的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企业的使用用途一致。
从事的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
如您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无论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还是照后后审批项目,均应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66-3286
邮箱:51ykls@51ykls.com
北京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建外SOHO东区9号楼32层
上海办公室: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1幢1层
深圳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宾路海燕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