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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与京东,由“双十一”引发的商标大战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发表时间:2015-05-07 13:49:00

11.11日——一个原本极其普通的日期,由最开始被形象地称之为“光棍节”,到现在中国老百姓全民疯狂购物的电商节。我们不得不佩服马云和阿里巴巴的商业眼光和运作能力。但在去年临近1111日之时,阿里巴巴和京东因“双十一”这个商标名称,双方开打口水仗,可谓是赚足眼球。凭借这个事件超高的媒体曝光度,11.11电商节是未至更热,从这个方面说,不论是阿里巴巴的淘宝和天猫,还是京东、苏宁、国美等其他电商,其实都是此次口水仗的受益者!这倒是又一次知识产权侵权引发的市场狂欢!我们今天具体探讨一下此次事件中的商标侵权问题。

事件缘由

20141029日,某知名自媒体爆料,“阿里巴巴准备在双十一“封杀”京东,也就是说,前者取得了“双11”的注册商标,并且授权天猫独家使用该商标,任何其他公司机构不得使用。”

随后又有某邮件被曝光,内容大致是阿里巴巴禁止京东使用“双十一”进行广告宣传的导火索是,京东送审的有关双十一活动的广告内容涉嫌诋毁淘宝,故而激怒阿里巴巴,使得阿里巴巴奋起反击,利用已经拥有的“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的商标狙击京东的11.11的商业宣传文案活动。

调查结果

打开国家商标局的官方网站,检索“双十一”这个名称,结果确实如很多文章所写,“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的商标申请人确实是阿里巴巴集团。从知识产权法律层面来说,阿里巴巴禁止京东使用“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等名称进行商业活动宣传确实是有法可依的。

对阿里巴巴的“好评”和“差评”

从知识产权角度来说,首先要给阿里巴巴“好评”。阿里巴巴的商标抢注和保护意识很强,能够第一时间意识到将“双十一”和“双十一狂欢节”等在相关分类领域注册成商标,此点值得中国所有的企业参考和学习。

那么笔者来说说“差评”,“双十一”和“双十一狂欢节”活动尽管是阿里巴巴一手打造起来的电商购物狂欢节日,而且阿里巴巴合法拥有这些商标都是事实;但是大家注意到没有,阿里巴巴在以前的11.11日做这些宣传和活动时候,并没有突出注明“双十一”和“双十一狂欢节”是商标,也就是没有加上TM®标志。而且在此次事件之前,在各类新闻媒体报道,及其他电商使用“双十一”和“双十一狂欢节”宣传语时候,阿里巴巴也没有提出任何反对和异议。经过这几年的广告和媒体的“狂轰乱炸”,中国老百姓潜意识里已经把“双十一”和“双十一狂欢节”当成是电商的购物优惠大活动。在这点上,“双十一”和“双十一狂欢节”这些词正逐渐在变成电商领域的“通用名称”。在这点上,阿里巴巴不知道是有意为之还是忽视了,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对京东的“爱”与“恨”

在“双十一”问题上,其实京东通过这个事件,也获得了足够多的关注和点击量。在这点上,作为一个电商企业,其公关行动是可圈可点的。

但是如果京东在知识产权管理和商标管理上合格的话,应该在阿里巴巴申请的这些商标刚公开的时候,就应该已经监控到“双十一”和“双十一狂欢节”的商标公开,京东可以提起异议或者进行一些预防。对于一个合格的企业,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动向进行及时的监控和预警是必不可少的工作。但是在这点上,京东是不合格的。

作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实在看不下去京东、苏宁的有关“双十一”的公告函。“什么叫以法律手段,行垄断之实……”。难道他们以为语言示弱或者卖萌就能引起老百姓的同情吗?那么知识产权是什么?知识产权的一个特征不就是垄断权吗?所以,无止境的口水争端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深刻学习和理解知识产权法,关注时事动态,抢得先机注册自己的商标专利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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